大多數情況下,侵犯人身權的同時也侵犯了對方的財產權。在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很多只侵犯對方財產權的案件。侵犯財產權主要有隱匿、轉移財產、虛構債務、不合理大額支出、擅自處分夫妻財產等。通過這些方法,對方可以少分財產,多分財產,甚至讓對方承擔巨額債務。
(2)侵犯人身權
侵犯人身權主要表現為毆打對方、損害對方名譽、強制行為或拒絕履行夫妻性義務,當事人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3)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應當相互忠實,現實生活中違背義務的案例屢見不鮮。但根據《婚姻法解釋壹》明確規定,夫妻壹方僅依據《婚姻法》第二條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