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相關法律是關於夫妻約定財產制的。所謂約定財產制,是指法律允許夫妻對婚前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以及解除婚姻關系時對第三人債務的清償和財產的分割作出約定,從而排除或者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財產制所適用的制度。約定財產制是相對於法定財產制而言的。是夫妻依法通過合同選擇適用的財產制度,法定財產制度是根據法律直接適用的財產制度。約定財產制具有優先於法定財產制的效力。只有在當事人對夫妻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夫妻法定財產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