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簽訂的婚姻財產協議有效。《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前或婚後的夫妻財產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有的歸全部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有的* * *全部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