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合同往往會對壹方的利益造成損害,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合同條款壹般被認為是無效的。霸王條款是經營者為逃避法律義務、減輕自身責任而單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條款。霸王條款違反了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嚴重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利益。
合同無效有幾個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被聘用方提供虛假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違法,即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和善良風俗,或者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比如制造冰毒、假幣等。內容違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產物,應當是當事人意思的真實表達。以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壹方真實意思,因而無效;
4.合同格式不合法。這就意味著勞動合同不是書面形式,當事人沒有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者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進行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經過鑒證。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正式合法化,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