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程序完成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但對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公證的效力當然是永久的。
樓主要明確區分合同的效力和公證的效力。這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合同約定的產權屬於雙方,自三方簽訂合同的那壹刻起生效。公證書的效力只是壹個證書的效力,對合同本身即房屋產權關系沒有影響。
但我想提醒樓主,合同的效力只是債權關系,真正對外有效的,就是我國法律上的物權效力,必須是房屋登記部門變更的。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丙方偷偷賣了產權證的房子,也是生效的。甲乙雙方只能追究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房子不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