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領結婚證的法定年齡是按農歷或者陽歷算的。
領結婚證的年齡是按照公歷(也就是公歷)劃分的。
也就是說必須符合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應該鼓勵晚婚晚育。
第二,我國婚姻法對結婚年齡的相關規定
在中國大陸,男性必須年滿22歲,女性必須年滿20歲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此,中國大陸結婚登記的最低年齡是男孩22歲,女孩20歲。
在港臺地區,法定年齡規定為男性不得早於18周歲,女性不得早於16周歲。
根據法律規定,妳需要達到結婚年齡才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符合結婚登記年齡要求的,民政局不予發放結婚證。
所以在法定年齡之前是不可能領結婚證的。即使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結婚證,婚姻也不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
三。獲得結婚證的條件
1.登記結婚的雙方自願結婚。(如果壹方被強迫結婚,可以向婚姻登記處申請撤銷婚姻。)
2.婚姻登記雙方均無配偶。(如果壹方有配偶,就是重婚。)
3.登記結婚的雙方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
4.婚姻登記雙方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結婚登記時,無論不符合哪種條件,婚姻登記機關都不會發給結婚證,雙方之間也就不存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