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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以罰代管、逐利執法、處罰過重等執法難題?

為有效避免和預防此類問題,相關部門專門作出規定,推進行政處罰的適當裁量。隨著國家的不斷發展和各項法律政策的實施,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壹些問題引起了群眾的強烈反應,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意見》對促進行政處罰適當裁量作出專門規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規範行政裁量基準設定和管理的意見》。為了有效預防和避免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本意見對促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當行使作出了專門規定。

意見中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防止出現各類處罰問題,堅持寬嚴相濟原則。

針對主要執法問題,要求依法合理細化具體情節,量化罰款幅度,嚴禁利用罰款促進創收,並對罰款進行排名或作為績效考核指標。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防止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為推動意見落實,有關部門將重點組織培訓和宣傳培訓,進壹步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將加強專業培訓,行政執法機關也要加強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相關能力。

各地區將相關指標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體系,落實工作責任,明確任務分工。對已經制定行政裁量標準的,要按照意見要求進行整改或廢止,尚未制定的,要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研究論證。

該意見出臺後,相信題目中提到的執法問題在今後會有所改善。在實施《意見》的過程中,肯定會出現其他壹系列問題,但找到並解決問題,無疑會促進國家執法的規範化,讓人民群眾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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