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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誹謗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商業名譽侵權的民事責任:侵權人給被侵權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權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潤。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壹條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壹條的規定,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依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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