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續期間不撫養子女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平等權利,* * *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二、夫妻壹方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據是什麽?
1.書證稱為書證,用文字、符號、圖片等表達人們對某壹對象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部分或全部待證事實;
2.物證,以商品的外觀、特征、質量證明所要證明的部分或全部事實,稱為物證;
3.視聽資料稱為視聽資料,利用錄像、錄音帶反映的圖像、聲音,或者利用儲存在計算機中的數據,證明待證事實;
4、證人證言,訴訟參與人以外知道本案有關情況的人,應當經人民法院傳喚,在法庭上陳述,或者將書面陳述提交人民法院,稱為證人證言;
5.當事人陳述,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關於案件事實的陳述,稱為當事人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