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是以婚姻家庭的法律規範和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壹門基礎法學學科。本課程介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歷史、立法體例、基本原則和法律措施;
我國新的婚姻家庭法以1950婚姻法為標誌啟動,從60年代中期停滯到70年代末,以1980婚姻法為標誌恢復和發展。到了90年代,逐漸形成了以婚姻法為主,收養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為輔,其他為輔的格局。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六章,包括總則、婚姻、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附則,第***51條。
1980 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於6月1981日起施行。1950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01 4月28日NPC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修訂。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0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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