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壹,其性質具有雙重屬性。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形成的前提,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的決定因素和本質屬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是指婚姻家庭產生和存在的自然條件以及蘊含在婚姻家庭中的自然規律。這是婚姻家庭獨有的特征,是婚姻家庭區別於其他社會關系的特征。
(2)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指決定和影響婚姻家庭的社會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的社會要求。這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
3.婚姻和家庭法的特點
(1)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是適用於全體公民的普通法,關系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調整範圍廣。每壹個自然人,無論性別年齡,都不可避免地與婚姻家庭聯系在壹起。
(2)倫理
以性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婚姻家庭關系,既是身份關系,也是倫理關系。
(3)強制性
當某些法律行為,如結婚、離婚、收養等。,都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當某些法律事實,如結婚、離婚、收養等。,發生,其法律後果由法律事先規定,當事人不得自行或者協商壹致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