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婚姻狀況必須親自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是壹個法律文件。婚姻狀況證明是指有關組織或者單位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指由有關組織或者單位出具的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婚、喪偶、喪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公證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省居民登記結婚,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3.我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4.經居住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查驗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出具離婚證。
法規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存。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