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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權是什麽意思?

豁免權又稱律師豁免權,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賦予辯護律師拒絕就與其委托人有關的事項向司法機關作證,不因其正當的職業行為而因其言論和行為受到相關法律的追究和處罰的權利。它包括作證豁免和責任豁免。

免疫力有以下三個特點:

(1)豁免權是職業特權。豁免權是法律賦予辯護律師的專屬權利。刑事訴訟中的其他主體,如訴訟代理人、證人和專家證人,不享有這壹權利。豁免權是控辯訴訟模式的必然訴求,也是實現控辯雙方權利平衡的重要保障。

(2)豁免權是壹項程序性權利。豁免權只發生在刑事訴訟及相關程序中,辯護律師在專業活動之外的個人行為及相關言論不受此特權保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之外知悉其他案件的相關事實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知道案件事實的人,有作證的義務”,不得援引該特權回避作證。同樣,律師在執業活動之外實施誹謗罪、偽證罪、包庇罪等犯罪的,也不能因為這種特權而免除責任,應當按照壹般主體犯罪的有關規定予以追訴。

(3)豁免權是壹項不可撤銷的權利。豁免是基於當事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其目的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從而實現刑事訴訟法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根本任務。因此,除非當事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規定,辯護律師不得自願放棄這壹權利。同時,放棄該權利造成其他當事人權益損害的,即使當事人同意,辯護律師也不得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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