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招標是招標行業的術語,是指招標人(買方)提前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單,提出品種、數量、技術要求及相關交易條件,邀請投標人(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投標的行為。招標工作有兩種組織方式:1。業主自行組織。業主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2、招標代理機構組織。不具備的,招標人有權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的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與壹般交易模式相比,競價有以下三個特點:1。招標是參與投標的企業根據招標人提出的條件進行壹次性投標,雙方無需反復談判的壹種貿易方式。2.競價是壹種競爭性交易。3.招標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的,事先規定了壹些具體的條件。因此,投標必須按其規定的條件進行。如果不符合其條件,就很難中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六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幹預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給予警告,並依法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