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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行政拘留程序

交通違法行政拘留程序如下:

1,手續簡單。當場處罰程序,又稱簡易程序;

2.壹般程序;

3.聽證程序。聽證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通過相關利害關系人參加的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程序。

將被拘留的交通違章如下:

1,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

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4.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造成交通事故的。

總結壹下,交通違法行政拘留的程序是先受理案件,再調查案件真實情況,再決定是否拘留,最後才能執行。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5條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壹)確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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