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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消防合格證會有什麽後果?

法律分析:火災事故認定書是國家機關作出的法律文書。送達時,受害人拒絕簽收的,不影響其法律效力,工作人員應當記錄情況。

法律依據:《火災事故調查條例》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自制作之日起七日內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復核的權利。無法送達的,可以自火災事故認定之日起七日內公告送達。公告期為20天,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火災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對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姓名、復核請求、申請復核的主要事實、理由和證據、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以及申請復核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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