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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原因鑒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現場進行封閉調查,並負責調查火災原因。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火災發生後起火原因不明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現場進行封閉勘查,並負責調查起火原因。(壹)火災現場已進行動態勘驗,待識別的起火點已進行徹底挖掘和處理,現場照片、現場圖和現場勘驗記錄已完成;(2)根據需要,詢問了火災的第壹發現人、第壹報警人、第壹滅火人、逃離現場的人和引起火災的嫌疑人,熟悉火災地點、位置和生產技術人員,並取得了相應的證據材料;(三)其他必要的調查。對死亡火災,依法取得公安機關刑事科技部門出具的屍體檢驗文書;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和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共同對火災進行了調查,並取得了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出具的排除縱火嫌疑的結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壹條* * *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資料。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及時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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