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這壹前提,霍布斯形成了他的社會契約論,即他的契約法和公民義務思想,在西方政治哲學中影響深遠。
霍布斯認為,人應該尋求和放棄自己的權利或自由,從自然法的指令中訂立社會契約。人們避免無政府狀態和互相爭鬥的自然狀態而進入公民社會的契約,就是人與人之間的約定。他認為:“權利的相互轉讓就是人們所說的契約。”
國家元首或壹群君主就是從這種契約中產生的。似乎每個人都在對其他每個人說,“我認可這個人或者這個集體,放棄自己管理自己的權利,交給這個人或者這個集體,但前提是妳也把妳的權利交給他,以同樣的方式認可他的所有行為。”這個被授予權力的人擁有主權,其他所有人都是他的臣民。因此,國家元首的權力必須是絕對的,這是確保秩序、和平和法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