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關於機動車報廢的法律法規

關於機動車報廢的法律法規

法律解析: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對回收的報廢機動車的車型、車牌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等信息逐壹登記。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或者轉賣涉嫌贓物或者犯罪工具的機動車或者其發動機、轉向器、變速器、前後橋、車架(以下簡稱“五總成”)等零部件。

法律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回收的報廢機動車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拆解;其中,報廢的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和校車應當在公安機關監督下解體。

第十二條拆解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具備再制造條件的,可以出售給具備再制造能力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再制造後回收;不符合再制造條件的,應當作為廢金屬賣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

拆解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能夠繼續使用的,可以出售,但應當標明“報廢機動車可重復使用部分”。

  • 上一篇:皇帝有多大權力?
  • 下一篇:績效工資多久發壹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