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授權簽字人的資格和條件是:
(1)授權簽字人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掌握授權範圍內的專業知識,熟悉檢驗標準、法律法規和方法,能夠正確判斷檢驗報告的規範和準確性,具有壹定的組織和管理能力;
(二)機動車檢驗機構授權簽字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能力,或者具有機動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以上技術等級,或者具有機動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3年及以上機動車檢驗經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業務後,應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須經檢測人員、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檢測機構公章或檢測專用章後方可生效。檢測報告經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後,由施工單位歸檔。見證取樣檢驗的試驗報告應註明見證單位和名稱。
2.汽車授權簽字人的職責是什麽?
1,了解和掌握相關機動車檢驗管理規章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
2.熟悉檢測設備的計量檢定/校準狀態和周期,以及檢測設備的工作狀態和檢測環境;
3.熟悉被檢車輛的技術狀況以及檢驗人員的崗位和資格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