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規範自治區殘聯工會工作,體現社會機關工會對全體幹部職工的關懷,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凝聚力,打造和諧、友愛、進取的幹部職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生病慰問:幹部職工、離退休老幹部、工人在各醫院住院,分管領導和部、辦、工會、組織部有關人員到醫院看望慰問。在外地患病住院的,由機關工會或所在科室通過電話或委托方式進行慰問。慰問的標準是每人300元以內。喪葬慰問金:幹部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由分管領導和廳、辦、工會或組織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發給慰問金,標準為500元;部門或辦公室主管的地方,送花圈,標準在300元以內。幹部職工退休時,組織部會組織慰問,500元以內可以買紀念品。按照規定,可以報銷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來的做法,享受壹次性休養補貼5000元。節日慰問:在春節和節日前夕,慰問退休老幹部和工人。撫慰金標準為500元。
生完孩子後的慰問:生完孩子後30天內,機遇工會、婦委會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慰問。慰問金的標準是300元。人事部門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慰問工作。在職人員慰問由機關黨委負責,其他相關處室參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開展活動。
第八十八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