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假離婚”的當事人壹旦拿到結婚證,他們的婚姻就解除了,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關系,雙方都有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登記具有公示的效力,無論離婚登記是否自願,是否具有真實的離婚意願,其離婚行為都是有效的。
3.“假離婚”後,壹方不同意復婚,財產分割無法反悔;假離婚時約定歸壹方所有的財產,再婚後是該方的個人財產。
4.再婚後,壹方所購房產的歸屬視具體情況而定,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再婚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歸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人所有,再婚後償還貸款,權利也歸產權登記壹方所有,但補償另壹方。
5.雙方約定的假離婚協議沒有法律效力。有的當事人在協商假離婚時會簽訂假離婚協議,寫明雙方是假離婚,離婚時買的房產仍屬於同壹財產。如果有這樣的協議,法律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因為協議本身會被認定無效,不能約束任何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