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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對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可以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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