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
1,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風貌,對本機關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2.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3、本機關需要貫徹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的文件和材料;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4、對本機關工作有參考價值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綜上所述,《關於辦公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保存期限的規定》是壹部關於辦公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保存期限的部門規章。
法律依據:
關於辦公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件檔案保存期限的規定
第壹
為了便於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以下簡稱機關)正確界定文件材料的歸檔範圍,準確劃分檔案保管期限,使所保管的檔案既能反映機關的主要職能和活動,又能保持其歷史風貌,便於保管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
本規定中的機關文件材料是指機關在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類別和載體的歷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