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權利是:
法律面前平等的權利;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和示威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個人自由;監督和獲得賠償的權利;社會和經濟權利;文化和教育的權利和自由;婦女的權益和婚姻、家庭、兒童、老人受國家特別保護;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公民的基本義務是:
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
法律依據:
憲法第33條規定: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公民意識是相對於主體意識而言的,主體意識是指壹個國家的人民參與社會和國家治理的意識。公民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
公民是壹個法律概念。取得某國國籍的人是該國公民,可以享有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必須履行該國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他住在國外,他也受到其國家外交機構的保護。
從其性質來說,公民有兩個方面: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公民的自然屬性體現了公民首先是基於自然生理規律而誕生和存在的生物。公民的法律屬性是指公民作為壹個法律概念,作為壹個國家的成員,參與社會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應當由國家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