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施工臨邊按要求設置防護欄桿;當開挖深度超過2.0m時,必須在欄桿防護的基礎上加掛密目安全網防護。
2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欄桿和欄桿組成。壹般上桿距地面高度為1.0 ~ 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 ~ 0.6m;立桿間距不應大於2.0m
3欄桿柱距基坑邊緣不應小於0,5m,鋼管可直接打入地下0.5 ~ 0.7m..當基坑四周采用板樁或頂部為鋼筋混凝土冠梁(蓋梁)時,欄桿柱鋼管可置於板樁或冠梁(蓋梁)外。
4.固定欄桿立柱的整體結構和強度及其與上下橫桿的連接應承受1000N的外力;如果車輛或物體之間可能發生碰撞,應采取增加橫桿截面或加密欄桿間距和嵌入深度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通道口、樓梯、電梯井口、洞口、橋梁洞口、隧道洞口、基坑邊緣、存放爆炸物品、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的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