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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用法和意義

用法說明

(1).意思是依法審判犯罪。《李周·秋官·小司口》:“五刑之眾聽獄訟,是弊,附於刑名,以情知之。至於十天,則是劣勢。讀書是用的。”運,同為“法”。孫詒讓正義引用《禮記·王文世子》中的孔英達說:“用法即明其法,判其罪。”(2).壹般指刑法的運用。《漢書·刑法誌》:“臣巧而深用之,不道德也。”金元昊問《臺中公劉大夫墓碑》:“用法慎用,多事平反。”清代《南省審判策略三》中的侯方域:“宣帝雖是中英文大家,但殺趙、蓋、韓、楊無罪,仍在使用,其高、文采開始下降。”(3).指兵法的運用,戰略戰術的運用。唐在《孫子記》中引用太子的話說:“善用者,如貍鼠,謙和而不動。”(4)使用方式和方法。夏丏尊葉聖陶《文心》25:“妳已經知道‘所’這個字的意思,但是‘所’這個字有幾種用法。妳知道嗎?”鄒韜奮的經驗之七:“積極的壹面是,在閱讀時,要時刻註意成語的用法。”

單詞分解

使用的解釋使人或物發揮作用:使用。心。使用軍隊。使用武力。可用:耗材。器具。婉言拒絕誰吃:吃。花費的錢:費用。使用項目。利用資本。材料使用的效果:功能。有用的人才。需要(多為負面):不用多說。因為法律的解釋體現了統治階段的意誌,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由國家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實施。代碼。法官。法律法規。法律。行動。法定的。贈送儀式。法學。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性。是指依法成立並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加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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