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效力,即法律規範在其頒布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效力,包括:
1.法律的效力延伸到頒布機構管轄的所有領域。
2.法律的效力僅涵蓋頒布機構管轄的某些領域。
域外效力,即法律規範在其制定機關管轄範圍之外的效力。通常情況下,法律的效力僅涵蓋頒布機構管轄的部分或全部領域,但也有例外。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條規定:“法律的域外效力也叫屬人效力,是指壹國的法律對該國所有的人都有效,無論是在國境內還是境外,都應當適用。”
壹般來說,國內立法既有域內效力,也有域外效力,特別是在自然人的權利和能力方面,要求本國公民或外國公民或位於其領土內的無國籍人士遵守國內法,位於國外的本國人遵守國內法。這樣,壹國法律的域外效力與另壹國法律的域外效力就會產生法律沖突。因此,法律沖突的適用就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