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查詢法,房屋的集體產權屬於集體。雖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和商品房都屬於同壹財產,應該屬於物權,但長期以來,商品房都有產權證,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沒有產權證,其物權無法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1.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屬於集體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的解釋:第八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村宅基地只是壹種使用權,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享有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所有權,有買賣和出租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售或出租後,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歸集體所有。出售或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民建房和小庭院用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第二,未成年人可以繼承宅基地嗎?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