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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人和法人誰更有責任?

法定代表人和監事的職責不同,無法比較。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經營者,監事是公司的監事。從刑事責任的角度來說,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大得多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違法,除法人責任外,還可給予法定代表人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事未能有效履行職責的,監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人和監事責任介紹

壹、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1,民事責任:比如公司成為被執行人後,法定代表人將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差。

2.行政責任:比如企業超存款範圍經營,偷稅漏稅,逃避註冊資本,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法定代表人作為主要負責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

3.刑事責任:如我國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偷稅漏稅罪、非法經營罪中,除處罰單位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雖然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上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具體範圍,但司法實踐中通常將法定代表人認定為直接責任人。

二。主管的責任

監事只要合法履行公司成立時章程規定的監督作用,其自身的責任就很小。

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是監督股東和法人是否做出了對公司不利的決策,當發現股東和法人做出了不利的決策時,可以有監督和反駁的權利。

當公司虧損時,監事的責任很小,只是壹個監督角色(這是在監事不持股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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