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簡述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的意義。

簡述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的意義。

答:建立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是全面落實黨中央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進步和法制進步以及司法改革的重要舉措。意義重大。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作為法律職業的統壹準入制度和保障司法公正的基本制度,關系到法律職業者的培養、選拔方式的變革和法律從業者的職業化、對等化、精英化,有利於提高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內的法律職業者的職業素質和水平,為建設高素質的司法隊伍和律師隊伍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將使以法官、檢察官、律師為主體的法律職業者成為具有同等法律知識水平、法律素質和法律信仰的法律職業隊伍,維護法律的權威和統壹。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也將對我國法學教育的進壹步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更加緊密的聯系。從更深層次看,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於推動我國司法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符合我國國情的司法制度,將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壹項改革,對下壹步的改革有著重要的影響。可以說,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 上一篇:監察委員會找壹個人談話最長的時間是多久?
  • 下一篇:《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