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四川省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乘客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壹)乘坐道路、公共汽車客運車輛,依次在車站或指定地點等候,待車停穩後,先下車後上車,不得強行在車站外停車;
(二)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機動車前排不得乘坐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後排應當搭載學齡前兒童,並按規定使用專用座椅;
(三)不得違反規定乘坐人力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可以帶監護人;
(四)依法乘坐貨車時,不準在車廂內站立或就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