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七條紀檢監察機關經初步核實,發現黨員、幹部和被監督對象涉嫌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需要追究紀律責任或者法律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調查。
申請批準立案的,應當掌握壹些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的事實和證據,具備審查調查的條件。
《中國* *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三十八條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承辦部門應當起草立案審查調查報告,經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報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批準後,予以立案審查調查。
立案審查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事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理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監督檢查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