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按照“誰承辦、誰答復”的原則,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應當向舉報人反饋意見,承辦部門在反饋意見時應當首先核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如果實在難以當面反饋,可以電話反饋給舉報人,並給出結論性的答復。反饋情況記入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反饋表。
舉報人對調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承辦部門應當認真聽取並詳細記錄舉報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並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和反饋意見抄送信訪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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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答復部門實名舉報處理制度
第壹條:實名舉報處理和回復的基本原則。對於部門實名舉報的辦理和回復,要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誰辦理誰回復,本著解決問題的原則。
(壹)實名舉報反映市管幹部問題的部門,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辦理和回復。
(二)反映縣(區)機關幹部的實名舉報,由縣(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處理。
(三)反映鎮(鄉)幹部分管部門的實名舉報,由縣(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處理。
(四)答復是實名舉報的,按照投訴舉報和案件檢查程序的有關規定,由哪壹級機關或部門辦理,哪壹級機關或部門負責答復。
南粵清風網-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關於實名舉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