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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性:

我國法院審理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在審理期限內審結案件即可。但根據實際情況,壹般來說,壹次審判大概需要1到2個小時。如果壹個案件的權利關系比較簡單,壹般壹個小時左右就可以完成。復雜的話,需要1小時到2小時,或者2小時以上。另外,在試用中需要註意以下時間:1。關於被告答辯的時間,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註:被告未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2.訴訟法規定法院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是在開庭前三天通知。3.法院審結案件所需時間:民事案件3個月;第壹審普通程序案件:6個月;上訴:3個月;特別程序:30天內;公告期滿後30日內;再審案件:3個月內。刑事簡易程序案件:二十日以內(可能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壹個半月);壹審普通程序案件:2個月(不遲於3個月);上訴和抗議:2個月;再審案件:3個月。4.法院送達判決書的時間如果法院當庭宣布判決,壹般會在5日內送達判決書。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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