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立案後將轉入紀委調查階段。案件查辦時限為3個月,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在延長期限內不能辦結的,可以報請備案機關批準延長調查時間。
2.移送審理:案件調查完畢後,紀委將對違紀行為作出處分決定。如仍有違法行為,將移交司法部門進壹步調查處理。
3.公訴和量刑:是最終確定貪官犯罪的過程,辦理官員腐敗案件的過程到此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經初步核實,監察對象涉嫌職務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準立案後,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采取的調查措施。
立案調查的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並通知有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並予以公開。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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