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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qq好友被騙1000多元該不該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第二款規定,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現在,壹些不法分子盯上了QQ號。他們專門盜取QQ號,然後冒用QQ號主人的名義詐騙錢財。今年3月12日,小王的QQ被不法分子盜用。黑客冒用小王的身份,通過QQ聊天謊稱家人被他人打成重傷,需要65438萬元治療。小王說,周小玲信以為真,於是給騙子匯了兩萬塊錢。匯款後,周小玲和小王確認自己上了騙子的當,但偷QQ號的騙子找不到了。周小玲於是要求小王賠償她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QQ號被他人盜用騙取錢財,QQ號的機主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說法:根據法律規定,小王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第二款規定,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小王是否承擔賠償責任,要看小王在這次糾紛中是否有過錯。在這起糾紛中,小王作為QQ號的主人,有管理的責任,但網絡黑客、黑客普遍存在。作為壹個普通網民,QQ被盜時有發生,甚至防不勝防。QQ被盜後,原QQ主人很難停止破壞。故小王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而在這場爭論中,周小玲自己也有重大過失。作為網民,周小玲應該知道,QQ作為壹種網絡聊天工具,具有壹定的虛擬性和不真實性,存在借用或盜用他人QQ的可能。尤其是涉及到金錢等財產信息時,更應謹慎處理,在借款前當面或電話與借款人核實。

因此,小王從法律角度來說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小從道德角度來說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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