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
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版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二十五條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中的人民幣。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