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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與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合同標的的不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密切相關;但是,合同的標的物是特殊的,即定作方特別要求的物品。為了滿足定作方的特殊要求,定作方對作品質量、數量、規格、形狀的要求,使合同標的物具有特定性,與市場上的貨物不同,以滿足定作方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

第七百七十壹條聘用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報酬、聘用方式、提供材料、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

第八百四十三條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項目名稱、標的物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利益分配方式、驗收標準和方法、條款和條件的解釋。

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評估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文件,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的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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