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劃定學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招生的學校,必須將子女的戶籍安置在相應的學區內。如果監護人不把孩子的戶口遷入學區,就無法保證孩子在學校讀書。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2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相應的學區內入學。當事人買房後,子女要在相應學區入學的,應將子女及監護人(業主)的戶口遷入物業,以保證就近入學。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七條* * *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升學、就業的平等權利。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八條國家和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多種形式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