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據(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證明被繼承人收養子女的,應當提交收養關系證明。(三)證明是被繼承人扶養的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證明是被繼承人扶養的人且扶養人數多於繼承人的,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者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2.繼承遺囑的,除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以下證據:(1)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二)委托代理人書寫遺囑的,應當提交委托代理人書寫的遺囑,並提供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三)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遺囑。(四)以錄音方式立遺囑的,除有關錄音外,還應當提供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五)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本部分調整因繼承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壹百二十條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第壹百二十壹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如果幾個有血緣關系的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難以確定,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還有其他繼承人,如果有不同代,推定長輩先死;同代的推定同時死亡,互無繼承。
第壹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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