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核心是直接繼承制,即妻子所生的長子是王位的合法繼承人。中國夏朝確立了皇位世襲制,但也有“夫死子繼”和“兄弟同歸於盡”之分。商朝末年,直接繼承制度完全確立。從西周壹開始就確立了酋長繼承制度,即“立酋長以年資而非德,立兒子以貴賤而非年資”,從而進壹步完善了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度與分封制緊密結合。天子按直接繼承制代代相傳,是天子的“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皇位的私生子、次子也是皇族,是諸侯,是“小”從屬於“大”的。這些王侯也是按照長子繼承的原則代代相傳,非長子則被王侯分封為卿大夫。諸侯對這些大醫都是“大”的,等等。博士以下還有學者,是貴族階層的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本位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目的是使奴隸主和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被分散或削弱,也有利於維護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度對後世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