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惡法是指惡法,而不是不科學或有毛病的法。首先要區分惡法統治和人治統治。惡法也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壹個條文、壹個群體、壹部法律或整個法律體系。
2.惡法必須表現為國家努力執行的規則。換句話說,惡法也要求在這個轄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沒有表述為規則的政策、指示、命令,或者為外國人制定的但不打算嚴格執行的“法律”,比如某些國家的反腐敗法,就不配稱為惡法。其次,我們必須區分惡法和不科學或錯誤的法律。
3.壹個人可能有很多缺點,可能很傻,但不壹定是惡人。任何法律都有問題,要求法律沒有問題就等於放棄法治。?
4.反對惡法的人,如果不是刻意為惡辯護,就不應該反對對惡法的批判。為了不冒用腐敗執法者的暴政取代惡法統治的風險,惡法違法性理論的真正意義在於,它為遭受惡法危害的人,尤其是不得不反抗惡法的人,提供了在惡法修正或撤銷後得到補救的充分理由。這壹補救措施包括康復,但更重要的是金錢賠償。
擴展數據:
“違法惡法”中“惡法”的中心在於“惡”,意在強調實在法(法律、法規等)的不良內容。).
“惡法不合法”是以“道德”來判斷法律的結果,屬於以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道德)來定義“法律”的壹種思維方式。
“惡法不合法”是法官站在自己的主觀立場上做出的“惡法”不符合自然法要求的論斷。這種判斷方法屬於“價值判斷”,本質上反映了法官的主觀思想。
?參考資料:
惡法-百度百科惡法也是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