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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銀行存款不能公證。法庭訴訟有必要有原告和被告嗎?

首先需要確定的被告是誰,是誰導致妳無法繼承亡父的銀行存款?如果是銀行,以銀行為被告提起訴訟,而不是妳和妳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壹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以,妳、妳母親、妳妹妹都屬於第壹順序繼承人,有合法的繼承權。

在妳的描述中,不能去公證處公證。沒有公證,銀行不支付妳已故父親的存款,不影響妳合法繼承權的行使。妳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起訴銀行,要求銀行支付妳已故父親的存款。

妳需要做的就是聘請律師,按照律師的提示準備好相關證據,交給律師在當地法院立案。如果怕花錢,自己立案審理也不是不可以。只要妳懂法律,所有證據清楚,書面訴狀條理清楚,在法庭辯論中能說服法官,就不用請律師。

如果妳不是法律專業人士,沒有立案審理的經驗,我建議妳聘請律師,因為律師可以幫助妳壹審勝訴,避免二審敗訴。畢竟作為個人,如果沒有過硬的法律知識和經驗,和銀行等機構打官司幾乎沒有勝算。銀行有專門的法律部門和專業的律師,不懂法律的個人根本贏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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