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控制
其中,SASAC對央企PPP業務的規模控制最受市場關註。《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對PPP業務實行總量控制,嚴格設定PPP業務規模上限,防止杠桿過度推高。
為此,通知給出了三點具體要求,包括:壹是納入中央企業債務風險控制範圍的企業集團累計凈投資額(直接或間接投入的股權和債權資金、企業提供的其他擔保或增信資金之和,減去企業通過分紅、轉讓等方式收回的資金。)原則上不得超過集團上壹年度合並凈資產的50%,不得通過開展PPP業務推高資產負債率。
二是集團要做好內部風險隔離,明確相關子公司PPP業務規模上限;資產負債率高於85%或近2年連續虧損的子企業,不得單獨投資PPP項目。
三是集團要加強對非投資性金融子公司的管控,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監管政策,不得參與只為項目提供融資,不參與建設或運營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