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簡單介紹壹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
第二,概念的出現
1,“憲法”壹詞來源於拉丁文constitution,原意為組織和建立。古羅馬帝國用它來表示聖旨和聖旨,不同於公民會議通過的法律文件。在歐洲封建時代,它被用來在日常立法中表達對國家制度基本原則的確認,含有組織法的含義。
2.英國在中世紀建立了代議制(當然中國先秦時期不存在這種情況),確立了未經議會(代議制機關)同意,國王不得征稅或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則。後來代議制在歐美普及,人們把規定代議制的法律稱為憲法,指的是確認憲政的法律。
3.“憲法”、“憲令”、“憲法”等詞在中國古籍中是“法”的代名詞,日本古代的“憲法”也指法規,都與現代的“憲法”有不同的含義。65438-09年60年代明治維新時期,隨著西方憲政理念的傳入,出現了相當於歐美的日本概念。
第三,社會主義原則
1、人民主權原則: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2.基本人權原則: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從而確立了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1999憲法修正案規定“中國人民*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也成為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