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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有哪些行為屬於非法經營?

1.油罐車操作人員未通過培訓考試,無證上崗。2.罐車操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時,不穿防靜電工作服、化纖、毛料服裝,不穿含此類物質的拖把,不穿底有釘子的鞋。3.當加油機啟動計數器歸零時,打開油槍開關。4.在加油過程中,沒有做好細致的操作,油槍沒有牢固的插入油箱的加油口,導致漏油和溢出。5.加油員沒有親自操作加油機,沒有彎曲軟管或將軟管拉到極限位置。6.加油時沒註意加油機的運行,沒發現異常就應該繼續加油。7、雷電天氣沒有停止加油。8.在不關閉加油機和切斷電源的情況下停止作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但使用上述設施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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