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放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施工路段不得停車;
2.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3 * * *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4.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後立即離開;
6.城市公交車不允許在站點外的道路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