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部要求:
所有加油站、油庫和油罐車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油氣汙染治理。治理後必須滿足《加油站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油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汽油運輸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三個標準的要求,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新建、改建、擴建的儲油罐、加油站、新罐車必須配備油氣排放汙染控制裝置或設施,達到排放要求,否則環保部門不予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按照“企業為主,政府適當補貼為輔”的原則,對提前完成油氣汙染治理並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檢查的石油經營單位給予適當財政補貼,對未及時完成治理且檢查不合格的加油站、油庫、加油機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