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20年前還是壹片沒人的荒地,我們卻種了20多年!現在政府征用土地來修路。賠償是屬於我們的嗎?我們擁有這片荒地的所有權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從上面可以看出,我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個人沒有所有權。農村荒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私自開荒種幾十年的情況,國家政策也是支持的。比如6月1996,1,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農村的治理與發展?四缺?關於進壹步加強資源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4)荒地要治理,要管理,要受益。治理開發後的“四荒”土地上種植的樹、草及其產品歸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省長有權使用並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但畢竟農民開墾的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集體組織或有關部門有其他規劃或用途的,收回農民開墾的土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征收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收的話,土地補償費歸集體,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