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這塊荒地已經種了20年了。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這塊荒地已經種了20年了。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現實生活中,荒地開墾大量存在,但很少有獲得村集體許可並履行相關手續的。很多地方開墾的荒地都是私人開發的,很多人認為自己開墾的荒地就是自己的。真的是這樣嗎?這塊荒地已經種了20年了。所有權屬於個人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網友:20年前還是壹片沒人的荒地,我們卻種了20多年!現在政府征用土地來修路。賠償是屬於我們的嗎?我們擁有這片荒地的所有權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從上面可以看出,我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個人沒有所有權。農村荒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很多私自開荒種幾十年的情況,國家政策也是支持的。比如6月1996,1,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農村的治理與發展?四缺?關於進壹步加強資源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4)荒地要治理,要管理,要受益。治理開發後的“四荒”土地上種植的樹、草及其產品歸治理者所有,新增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省長有權使用並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但畢竟農民開墾的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集體組織或有關部門有其他規劃或用途的,收回農民開墾的土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征收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收的話,土地補償費歸集體,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農民。

  • 上一篇:合同被撤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下一篇:加油站油氣回收裝置的檢測標準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